商标注销和商标撤消的区别

随着大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加深,我们都知道,商标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如果到期不注册续展的话,商标也无法正常使用,会被注销,那么,商标注销和商标撤消的区别有哪些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是主动行为,但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是被动的撤销,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如果商标注册人决定不再使用此商标时,也可主动申请注销,但是商标撤销则不一样,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二,商标注销是合法的,有利于市场的发展,而商标被撤销则是因为企业或者商标注册人违法的行为,它的实施也大大加强了对商标保护的有效作用,提升注册商标价值的普遍水平。

综上所述,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是合法的主动行为,但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是因为企业违法才被商标局撤销违法的商标,这也是商标注销和商标撤消最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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