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注销的三大原因是什么

商标注销,主要是指商标局根据个人的申请或者他人申请,注销或者部分注销商标的法律程序,那么,注册商标注销的三大原因是什么呢?商标权的侵权行为及维权方法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按照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相关的手续,注销注册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第二,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将该商标注销,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时,应当提交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第三,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予以注销,这是商标局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注销分为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况、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但在一年内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情况、商标有效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情况这三大类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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