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民间借贷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莎士比亚有句名言,“不要把钱借给别人,借出会使你人财两空,也不要向别人借钱,借进来会使你忘了勤俭。”https://www.nc005.com/小编觉得说的太对了,借钱必须三思。接下来小编谈谈办理民间借贷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某企业职工刘某借给经商朋友两万元。当时,他觉得既是朋友,还承诺每年20%的高息,因此碍于面子,连欠条也没打。一年后,看朋友不提还钱和付息之事,刘某便登门提醒,可没想到此人不承认有借钱之事。一气之下,刘某将借款人告上法院,但是因为空口无凭,法律最终没法子保护这位职工的权益。所以,人们应该吸取教训,在办理民间借贷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二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有借无还”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千万不要因为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或者接受小恩小惠而盲目借款,不然,最终吃大亏的还是自己。

(二)应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借款时,不要顾及人情、关系等因素,一定要让借款人当面写清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用途、利率和还款时间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三)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且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四)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应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俗话说,君子聚财,取之有道。在借款时,切莫只看个人私利,把钱借给违法乱纪之人。

(五)借款利率应合理合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同时,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利滚利”,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借款双方协商的利率应在合法范围之内。

(六)注意还款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可以采取催收或更新借据的方式,维护合法债权。

(七)运用法律追讨欠款如果借款人不讲信誉,逃账赖账,债权人切莫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要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

(八)谨防“非法集资”式的民间借贷一些个体企业或业户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进行地下非法集资。这类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金蝉脱壳、卷款而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变质的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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