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三类销售行为会构成专利侵权

有资料显示,近年来的假冒专利侵犯案件,多数是在销售领域被发现的,而要公安机关查处的时候,很多销售商一脸茫然,根本不知道自己其实已经触犯了属于别人的权利和利益,那么,哪三类销售行为会构成专利侵权呢?不同种类的专利权如何维权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销售行为是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一般来说,销售的时候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的行为,都属于此类侵权行为。

第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但如果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

第三,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也就是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但如果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综上所述,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此三类销售行为就会构成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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