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今年3月,辽宁省凌源市的工商部门在例行检查时,在该市的诚信综合商店内发现50袋过期方便面,每袋售价2元,过期大约一个月。据了解,店主老王已卖出了大约20袋过期方便面。工商部门告知老王,其销售过期方便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立即对其立案调查。随后,工商部门给老王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老王进行如下处罚:责令其停止销售该方便面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过期方便面并处罚款3000元。老王感觉有点冤,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有点重了。那么,销售过期食品如何处罚呢?

其实,https://www.nc005.com/小编认为,工商部门的处罚完全合理。请看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本案中,老王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第七款的规定,工商部门的处罚也正确。

在此,小编提醒广大零售户:要定期对商店内食品库存进行盘点,及时清理或销毁过期食品,否则流向市场不仅会给自己造成损失,还有可能危害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安全,造成更大的损失。

另外,作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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