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车当新车卖属于消费欺诈吗

汽车库存量多一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每到岁末年终,总有一些4S店打出“全市最低价”的旗号销售库存车。一些消费者也像等着过季商品打折一样的攥着钱,眼巴巴的等着购买低价的库存车,但是,库存车当新车卖属于消费欺诈吗?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家住广州的吴先生于今年8月4日在广州下塘西路东风日产广利4S店订购了一台日产奇骏尊享版SUV,按照当时4S店的说法,奇骏尊享版的销量较少,4S店没有备货,需要向厂家订货,如要提车,则需等待20日至2个月。但店内有几辆库存车,无需等待,可以直接提车。

由于吴先生了解过关于库存车对汽车性能和安全的影响,所以他在订车时和4S店销售人员再三强调宁愿等2个月,也不要库存车。当时的4S店销售人员也明确表示不会给吴先生库存车,承诺是从郑州东方日产厂家直接订车发货过来的新车。

时间过了一个月,2013年9月中旬,4S店通知吴先生新车到店。出于对4S店的信任,吴先生只是略微检查了车辆外观便委托4S店为其办理各种上牌手续,并在10月16日正式从广利4S店接收爱车。

新车开了不到一个月,吴先生开始发现了这辆“新车”的问题,这款奇骏尊享版不但油耗惊人,而且加速无力,其后排的座椅在无人乘坐的情况下出现了高低不平,磨损严重的情况,甚至连油泵都出现了漏油的情况。吴先生的一位朋友告诉吴先生,他拿到手的,无疑是一辆库存车甚至是展销车。

吴先生赶紧拿出汽车合格证查看,这一看不要紧,原来吴先生的爱车是2011年10月19日生产,已经停放了将近两年的库存车。

这购车前承诺的新车变成了库存车,为了演戏逼真,还让吴先生足足等了一个多月,东风日产广利4S店的做法让吴先生感到十分气愤。

更让吴先生感到愤怒的,是东风日产广利4S店的态度,据吴先生回忆,该4S店工作人员先是拒不承认销售库存车,直到吴先生拿出合格证,4S店态度才软下来,仅以延长两年保修期作为补偿。这样的态度是吴先生无法接受的,一辆停放了两年的库存车被4S店当新车卖,这已经属于欺诈销售。对此,吴先生要求广利4S店作出书面道歉,并退换车。

接到吴先生的投诉之后,汽车投诉网第一时间将情况向东方日产反应,但截止到发稿时,东风日产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

汽车网评:库存车当新车卖 东风日产广利4S店涉嫌欺诈销售。

汽车“长年停驶最伤车”已是众所周知的道理,汽车的零部件也有各自的使用寿命。数月甚至长达一至两年的库存车,电瓶在放电、各种油液在老化、轮胎橡胶等部件也有损耗。许多经销商就将库存车存放在室外,这些库存车经历日晒雨淋,加速了车辆的漆面和橡胶密封条的早衰,还会让电子元器件受潮,存在各种散热装置和排水孔的堵塞等隐患。按照正确的做法,长时间的库存车应该每隔一段时间进行清洁保养以及电瓶充电等工作,但极少经销商会那么干,只有在将车辆交付客户之前才会对其进行最基本的清洁工作。

新颁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广利4S店在明知消费者不接受库存车的基础上,将库存车当新车卖的行为无疑违反了上述法规,涉嫌欺诈销售。但根据最新的汽车三包法规罚则,欺诈销售并没达到退换车的条件,对于销售者来说,违规最重的罚款也仅仅是三万元而已,对于一辆十几万乃至几十万的车来说,企业违规成本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这,也许就是这些企业公然敢欺骗消费者的原因。

我们更关心的是,对于这些存放时间过长的库存车、展销车、退换车,究竟是如何处理,国家目前没有相应法规来监管,一旦这些车流入市面,受害者永远是不知情的消费者,究竟此事该如何解决,我们将持续关注。

由此可见,库存车当新车,隐瞒消费者出售,是消费欺诈行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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