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随着网络的发展,我们每天从网上可以看到很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发生的事件,也可以在社交平台随意发言,虽然网上的发言都可以用代名词,但部分网友含沙射影的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也会构成诽谤罪,那么,诽谤罪的使用条件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诽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也就是针对的是特定的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就可以知道受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本罪。

第二,诽谤罪构成的条件必须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第三,诽谤罪构成的条件中必须要有散布捏造出来的事实的行为,也就是用言语或者文字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的扩散,其形成的后果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的行为。

第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诽谤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人他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导致受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当行为人的诽谤行为针对特定的自然人或者特定的对象,以及有捏造及扩散虚构事实的行为,达到严重以及非常严重的后果的犯罪行为,才能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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