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人格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人格权是我们身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来维护和尊重我们的人格权,是我们生存于世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那么,侵害人格权有些法律规定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也等同于上述规定。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名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第三,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以上三点就是我国法律对于侵害人格权的相关规定,这就说明人格权在我国法律中占有相当重的规定,间接的证明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的首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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