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自然属性是什么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总括性的权利,与民事主体一同存在的权利,这种权利是身为“人”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权利,没有之一,那么,人格权的自然属性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https://www.nc005.com/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人格权伴随着民事主体存在,也就是民事主体一出生就享有人格权,即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享受着人格权所带来的权利和尊严,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人格权具有固有性、非财产性、对世性和支配性等法律特征,从内容上讲,人格权具有控制、利用等权能。

第二,人格权不能转让和抛弃,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人格权是我们可以单独享有,不能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是与我们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第三,人格权是维护我们作为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权利,作为民事主体,如果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那就无法行驶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无法享有人格权,而在拥有人格权以后,才能更好地维护和实现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和自由,换言之,如果民事主体不享有最基本的人格权,那就不可能作为民事主体存在,也就是不能做为“人”而存在于世上。

以上三点就是人格权的自然属性,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出生即拥有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民事主体终身为之拥有且需要维护和保护的权利,人格权不容他人任意践踏、污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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