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拆多有四个原因造成

强拆大多是暴力的,容易引发冲突受伤,那为何强拆就不能消除吗?本安全网从家居安全的角度为大家分析,之所以强拆各地都时有发生,原因有四。


出现暴力拆迁或非法强拆的主要原因

在已有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解决拆迁矛盾纠纷的情况下,何以出现暴力拆迁或非法强拆?究其原因主要有:

1.“省时”。有的拆迁人认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解决拆迁纠纷通常情况下需要通过调解、裁决、依法强拆等程序,是一个十分严格的行政行为过程,必须一步步走下去,时间长,手续复杂,规范化程度要求高。而自行强拆则省时快捷。

2.“省钱”。在拆迁人看来,野蛮拆迁至少可避免满足住户要求的过高的补偿费用,避免按程序进行由于时间较长而造成的拆迁成本以及依法实施强拆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情况下,这三个方面的费用是一个不小数目。在惩处野蛮拆迁或非法强拆问题上,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尽管有的地方法规规定:拆迁入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拆迁管理部门可处以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仍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3.“省事”。按正常程序进行,由于裁决及强制拆迁本身容易导致双方矛盾极端化,在拆迁难及缺乏执行力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出现进入程序后仍不能顺利执行的被动局面。而野蛮拆迁或非法强拆多数是采取乘被拆迁入不在家之机或在家以不明身份的方式进行。这种表现方式上的“隐蔽性”客观上很难收集到由谁所为的有效证据,行为人容易逃避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4.“省心”。动迁过程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当拆迁当事人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拆迁人总得主动找被拆迁人协商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其中总有少数由于方方面面的要求及理由消极应对,导致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有的甚至避而不见,拒绝协商,经常出现“拉锯战”或“冷战”局面,直接阻碍拆迁进程。但一旦实施擅自强拆后,被拆迁人没了住所。根据〈条例》规定,房屋已经灭失的,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追究拆迁人的责任又难以取证,缺乏有力的证据;即便通过民事诉讼,至多就是赔偿;而且诉讼时间周期较长,赔偿金额还有可能比双方协商后的补偿低。这时被拆迁户则由先前的主动变成了被动,只得降低补偿标准,放弃过高要求,重新进行协商;而拆迁入则由被动转为了主动,可以漫不经心地等着被拆迁人上门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协商难度,加快协商进度,达到尽快搬迁目的。

希望大家在了解以上强拆屡屡出现的原因后,在遇到类似事件能够理智处理,以防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如果想了解更多强拆相关的居家安全常识,请继续关注本安全网的家居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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