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2015年内上线 了解什么是不动产才能维权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具有较强的所属性质。8月6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基本实现不动产信息平台的全国覆盖,佰佰借此为大家分享一下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生活常识,以方便大家在从事不动产交易的时候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动产登记早已存在 只是制度不完善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2015年3月1日,国务院正式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安排,今年下半年要实现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信息平台。

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不动产不一定是实物形态的,如探矿权和采矿权。如建筑物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佰佰提醒,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的规范不动产交易行为,维护大多数人的基本实物所有权利,减少不动产非法交易行为的存在。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安全常识更在本安全网站家居安全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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