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蒙正不计人过有什么启示(吕蒙正不记人过原文翻译)

原文

吕蒙正①不喜记人过②。初任参知政事③,入朝堂,有朝士④于帘内指之曰:”是⑤小子亦参政⑥耶?” 蒙正佯⑦为不闻而过⑧之。其同列⑨怒之,令诘⑩其官位姓名,蒙正遽⑪止之。罢朝,同列犹⑫不平,悔不穷问。蒙正曰:”若⑬一知其姓名,则终身不能复忘,故不如无知也。不问之,何损?”时人皆服其量。

注释

  1. 吕蒙正:曾任宋朝宰相。
  2. 过:过错。
  3. 参知政事:官名,相当于副宰相。
  4. 朝士:朝中官僚。
  5. 是:这。
  6. 参政:此指担任参知政事。
  7. 佯:假装。
  8. 过:经过。
  9. 同列:同在朝廷做官的同事。
  10. 诘:责问。
  11. 遽(jù):立刻。
  12. 犹:还,仍然。
  13. 若:如果。

译文

吕蒙正不喜欢记着别人的过错。他刚担任参知政事,进入朝堂时,有一位朝中的官吏在帘子后面指着他说:”这小子也当上了参知政事呀?”吕蒙正假装没有听见就走过去了。与他同在朝廷做官的同事非常愤怒,下令责问那个人的官位和姓名,吕蒙正急忙制止,不让查问。散朝以后,那些吕蒙正的同事仍然愤愤不平,后悔当时没有彻底查问。吕蒙正说:”如果知道那个人的姓名,就会终生不能再忘记,因此还不如不知道那个人的姓名为好。不去追问那个人的姓名,又有什么损失呢?”当时的人都佩服吕蒙正的度量。

文言知识

说”之”:“之”在文言文中常作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上文中有多个”之”,分别指代不同的人。

有朝士于帘内指曰——”之”指吕蒙正;

蒙正遂止——”之”指同列;

不问,何损——”之”指朝士姓名。

人物介绍

吕蒙正:(944一1011年),字圣功,河南洛阳人,北宋初年宰相。

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考中状元后,授将作丞,出任升州通判。步步高升,三次登上相位,封为许国公,授太子太师。吕蒙正为人宽厚正直,对上遇礼而敢言,对下宽容有雅度。大中祥符四年(公元1011年),去世,终年六十八岁,追赠中书令,谥号文穆。

出处

《宋史·吕蒙正传》

启发与借鉴

吕蒙正刚刚当上副宰相,面对当众讥讽自己的人,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而不是争锋相对,这是需要极好修养的。吕蒙正这样的气度,令人佩服,景仰。

俗话说”宰相肚里能撑船”,成大事者必须要有大气量,那些小肚鸡肠之辈是不可能成大事的。一个人度量的大小是与他的修养有关的,靠的是平时日积月累的修身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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