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

女职工因生育被侵权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中,涉及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案件数量比较多。究其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对相关政策法规认识不清造成的。以下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讲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希望大家对这方面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也能多一些了解。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津贴即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工资发放问题。

生育保险待遇中除了生育津贴之外,还有生育医疗费。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该医疗费用应包括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或流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费用。

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生育医疗费用还包括“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即放置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当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劳动法女职工产假工资待遇可以降低吗这个问题,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后期小编还打算来和大家一起了解些我国对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还请大家继续锁定https://www.nc005.com/哦,不要错过我们的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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